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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降一升·以案说法|讲“义气”啥忙都敢帮,作假证妨害司法已够罪

未央检察 未央检察 2020-10-18

为帮朋友讨回欠款

“仗义执言”

向公安机关作证

却被依法批准逮捕

案情回顾

2017年9月14日,犯罪嫌疑人白某让其同事阮某在宿舍内借用自己招商银行信用卡当场刷卡套现,之后阮某未归还白某的现金并失联。

白某为追回借款,其与同事陈某、苗某商量以阮某盗刷自己信用卡为由到派出所报案。

民警在调查制作笔录过程中:

    白某

阮某私自盗刷自己信用卡上8000元,且案发时自己不在场。


    陈某

看到阮某在其宿舍内用POS机盗刷白某的信用卡。


    苗某

看到阮某私自进入白某宿舍翻动背包后返回自己的宿舍盗刷信用卡。


三人的伪证致使公安机关对阮某采取了错误的强制措施。三名嫌疑人到案后均对诬告陷害阮某的事实供认不讳。

近日,未央区院以涉嫌诬告陷害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白某、陈某、苗某。


法律课堂


什么是诬告陷害罪?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众,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

如何认定构成诬告陷害罪?

        首先,行为人捏造了犯罪的事实。即存在无中生有、栽赃陷害、借题发挥,把杜撰的或者他人的犯罪事实强加于被害人的行为。

        其次,行为人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国家机关的追究活动。

        再次,被害人为特定对象。其中,特定对象并不要求行为人指名道姓,只要告发的内容足以使国家机关对有关主体产生误认,构成诬告陷害罪即可。


检察官手记

本案三名嫌疑人为找到欠钱失联的债务人阮某,报假案、作伪证的行为造成公安机关对被害人阮某采取了错误的强制措施,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而且极大地影响力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所谓的仗义,是朋友遇到困难时的援手,但本案中陈某等人的行为,无异于帮助、纵容朋友犯罪。助人,一定要有法律底线,合法讨债、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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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侦查监督部

编辑:旺财|校对:抹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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